系统概述
TK-1200型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自主研发,性能指标达到并超越水平,具有超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测量结果实时准确,且维护少,运行成本低。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voc在线监测发电厂锅炉厂联网砖窑厂 陶瓷厂
样气经采样总管进入预处理系统,多级过滤后,进入在线分析仪表,监测结果上传至上位机,形成数据及报表,并通过数采仪上传至相关部门或输送至 DCS。
监测物质
该系统非常适用于厂界/厂区中挥发性有机物(VOC):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苯、
甲醇、氯乙烯、丙烯腈羰基硫、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无机气态污染物: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气、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氮氧化物;颗粒物:PM2.5、PM10、TSP;空气质量:TVOC、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一种或多种参数监测。 voc在线监测发电厂锅炉厂联网砖窑厂 陶瓷厂
二、应用场景
环境空气自动监控、居民区大气污染自动监控、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自动监控、职业环境空气污染自动监控
重点产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控 、工作场所空气污染自动监控
三、系统特点
1、标准化设计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结构设计合理,可实现连续自动监测
2、运行稳定安全,数据真实可靠
采样管线选用聚四氟乙烯、硼硅酸盐玻璃或耐腐蚀、惰性化材质,减少管路吸附造成的损失
全管路保温伴热,避免高沸点烃类物质冷凝“积油”及部件腐蚀
3、无人值守、操作方便
具有自我保护功能,气源供应不足时,火焰熄灭,关闭氢气空气。
自动恢复运行功能,开机、气源供应恢复或意外断电恢复后自动运行。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实现无人值守。
四、系统组成
采样系统:采样总管
预处理系统:正压防爆型、常规型
控制系统及软件:上位机工控系统、系统控制软件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非甲烷总烃 /苯系物、有机硫
无机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
空气质量:小型空气监测站、微型空气监测站
颗粒物:PM2.5/PM10/TSP
气源 :零气发生器、氢气发生器、空气压缩机、氮气发生器
辅助监测:气象参数
标定系统:气体动态校准仪(选配)、标准气体
本部分规定了医药制造行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医药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以及药物研发机构及其试验设施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16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38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DB36/ 1101.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危害,环保部印发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对VOCs的排放作出了严格控制。煤化工行业是VOCs排放大户。笔者以煤制气行业为例,介绍一下相关的VOCs治理措施。
目前煤制天然气多采用固定床碎煤加压气化、低温甲醇洗酸性气净化、甲烷合成生成天然气工艺。根据工艺流程特点,VOCs主要排放点有4处,分别为低温甲醇洗酸性气净化后排放尾气、煤气水常压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装置散发的恶臭气体和油罐区储罐呼吸废气。
低温甲醇洗排放的废气VOCs浓度大约7000毫克/立方米。由于选用的气化工艺多为鲁奇炉固定床气化工艺,VOCs不是单一组分,而是含有甲烷、乙烯、乙烷、丙烯、丙烷、甲醇等物质,很难回收。如果想达到能再利用的纯度,在经济上几乎无法承受。因此只能采用破坏方法,即将VOCs转化为无害物质后再排入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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