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概述
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运用抽取冷凝采样、后散射烟尘浓度测量、皮托管烟气流速测量及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在线连续监测。同时又针对国内煤种较杂、煤质变化大、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烟气湿度大的状况从技术上进行了改进。并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定型,提供专业的中文操作平台及中文报表功能、多组模拟量及开关量输入输出接口,可实现现场总线的连接以及多种通讯方法的选用,使系统运行方便灵活。烟气分析仪锅炉厂砖窑CEMS是什么
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是功能齐全,整体水平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子系统组成:烟气分析仪锅炉厂砖窑CEMS是什么
2、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子系统多组分气体分析仪(SO2、NOX、CO、CO2、HCL、HF、NH3)
3、烟气含氧量、烟气流量、压力、温度,湿度等烟气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
4、数据处理与远程通讯系统CEMS系统石油化工厂CEMS是什么
二、技术说明
◢ 抽取冷凝法CEMS能够测量SO2、NOx、O2、温度、压力、流速、粉尘、湿度;
◢ SO2、NOx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DOAS)分析技术或红外线NDIR分析技术;
◢ O2采用电化学氧电池;
◢ 湿度采用高温电容法;CEMS火力发电烟气连续排放监测设备终身售后
◢ 温度、压力、流速分别采用热敏电阻(PT100)、压力传感器和皮托管微压差法;
◢ 粉尘采用激光后散射法;
◢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DOAS)分析技术除了能够测量SO2和NOx外,还能够分析NH3、Cl2、H2S、O3等气体;
◢ 与抽取热湿法CEMS相比,本系统具有结构简单、可靠性高、响应速度快、维护方便等优点;
◢ 与原位法相比,分析仪具有支持在线校准、测量值波动小、可靠性高、设备维护简单等优点;
◢ 本分析仪整机结构紧凑,方便运输和安装。
◢ 系统运行数据采集率≥90%,系统提供的检测数据资料可用率≥90%,并具有查阅历史数据功能。
◢ 输出单位:对所检测烟气的各种参数,系统除在就地分析仪器面板上显示外还均以4~20mA标准模拟量信号输出。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使用mg/Nm3,流量计测出流速信号应折算成体积流量Nm3/s输出,温度单位为℃。
◢ 系统能够真正实现无人职守运行,系统具有自诊断功能及主要部件故障报警功能,包括:测量元件/检测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采样流量不足、反吹压力低、采样头温度低、采样管线温度低、预处理系统故障、分析仪器故障等。
餐饮服务业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绿化、荒山荒坡荒沟绿化、通道绿化、平川绿化、河流堤岸绿化、村庄绿化等造林绿化工作,提高城乡林木绿化率、森林覆盖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山西省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的;
(二)禁燃区内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的;
(三)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燃煤锅炉和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新建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
(四)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燃煤供热锅炉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技术和工艺,安装废气收集净化装置,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焚烧废弃物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网络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拆除或者闲置在线监测设备的;
(三)焚烧废弃物的企业未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排放监测数据或者篡改、伪造数据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一)采取替车检测的;
(二)减少或者稀释检测仪器对被测气体的摄入量的;
(三)改变被检车辆正常运行状态的;
(四)篡改检测限值、被检车辆参数、大气环境参数、检测结果的;
(五)未定期向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的;
(六)其他人为干扰正常检测过程致使检测结果失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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